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挂牌成立!
7月5日,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原湖南省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迈出了市州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性一步。
湘西州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新机构成立后,具体承担全州范围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有利于统一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标志着湘西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标志着国税地税真正合二为一,成为“一家人”,开启了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崭新征程,在湘西州税收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改革后的新税务机构,承担着全州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据了解,湘西州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将逐步降低征纳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的问题,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目前,新机构有序运行,纳税人前往所属辖区的任一综合办税服务厅,或登录“湖南省网上税务局”,均可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树岩桥村文心路58号,邮编:416000,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5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不再使用(不再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5日起,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继续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稽查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7月5日起,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能够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接着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7月5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接着使用。
1.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树岩桥村文心路58号,邮编:416000,联系电线.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人民路办公区,地址为人民南路113号。
4.原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地址为人民南路113号,联系电线.原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及其办税服务厅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树岩桥村文心路58号,直属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线.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为人民南路113号,邮编:416000,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税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检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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